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莲都区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第20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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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
2018年9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莲都区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推进“亩均论英雄”改革,切实发挥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作用,加快推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政发〔2018〕5号)和《丽水市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八八战略”为总纲、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把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作为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变增长动力的有力抓手,进一步优化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机制,并逐步扩大评价范围,引导企业转变发展理念、发展模式和投资方式,加快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着力构建绿水青山之上、蓝天白云之下的现代绿色经济体系,有力推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主体定位和三级联动相结合。坚持莲都区在深化改革中的主体作用,根据区域实际,制定针对性的企业绩效综合评价办法,推进资源要素差别化管理。同时,加强与省、市级联动和协同推进,形成三级联动机制;紧跟省、市工作部署,推进重大项目和政策的落地,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牵引,增强改革工作的系统性、有效性。
——坚持改革创新和依法依规相结合。进一步推进制度创新,完善“亩均论英雄”改革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注重依法行政实施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政策,确保改革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推进。
——坚持动力转换和降本减负相结合。推动“亩均效益”综合评价从提高资源要素产出率向提高全要素生产率转变,强化创新驱动发展,不断优化营商环境。
——坚持正向激励和反向倒逼相结合。以“亩均效益”为核心,以市场化配置为导向,以差别化措施为手段,完善激励倒逼机制,优化产业政策,促进优胜劣汰,不断增强经济创新力和竞争力。
(三)主要目标
2018年,对全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用地5亩以上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实施“亩均效益”综合评价。到2020年,全区所有工业企业(除电厂、燃气、给排水、垃圾焚烧、污水处理等公益性企业外)和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不含批发零售住宿餐饮、银行证券保险行业和房地产开发)以及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小微企业园区、特色小镇全面实施“亩均效益”综合评价。与“亩均效益”综合评价制度相匹配的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产业创新升级机制全面完善;全区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明显提升,其中规模以上工业亩均增加值、亩均税收、全员劳动生产率增速均高于全市平均增速,单位能耗增加值和单位排污权增加值分别年均提高4%以上,R&D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年均提高0.1个百分点;产业结构不断优化,加快形成质量高、效率优、创新强、体制活、协调性好的具有莲都特点的现代化经济体系。
二、建立健全“亩均效益”综合评价机制
(一)全面开展企业综合评价。完善导向清晰、指标规范、权重合理、分类分档、结果公示的企业综合评价体系。按照“谁主管、谁统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数据清查、统计、报送等工作,全面推进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综合评价以亩均税收、亩均增加值、R&D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单位能耗增加值、单位排放增加值、全员劳动生产率等六项指标为主,评价结果分为四档;规模以下工业企业综合评价以亩均税收为主;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综合评价以亩均税收、亩均营业收入等指标为主;条件成熟时,实施高新技术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工业企业综合评价由区经济商务局牵头实施,服务业企业综合评价由区发改局牵头实施,高新技术企业综合评价由区科技局牵头实施。对新升规模以上企业、新设立企业、重大项目建设期内企业,过渡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
(二)推进产业和区域综合评价。各有关部门切实按照省里和市里的统一部署,扎实完成产业集聚区、小微企业园、特色小镇等区域“亩均效益”综合评价,并结合区域发展实际,加快推进重点产业和乡镇(街道)等“亩均效益”综合评价。区域评价指标体系分别由区发改局、区经济商务局等职能部门根据产业和区域实际制定。
(三)建立健全综合评价数据收集和共享机制。加快建立“亩均效益”综合评价数据收集机制,各职能部门提供职能范围内的指标数据并负责数据真实性和准确性;牵头评价部门按照评价办法对企业开展评价,及时将评价结果反馈相关职能部门,实现数据和评价结果共享。
三、建立健全要素差别化配置机制
(一)制定完善差别化用能机制。在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政策的基础上,对C类企业,酌情制定电价加价政策,对D类企业,在年度企业绩效综合评价结果公布后次月,比照国家淘汰类工艺或设备标准,实施电价加价政策,并禁止其参与每年全省电力直接交易试点。在核定工业企业年度用能权指标时,适度提高A类企业年度用能权指标,相应降低C、D类企业年度用能权指标。对超额用能的企业,按照评价结果,实施差别化的收费政策。(责任单位:区经济商务局、区发改局、区供电公司)
(二)制定完善差别化水价政策。按照优化水资源配置、提升水资源利用效率的要求,结合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应用工业企业综合评价分类结果,实行差别化用水价格政策。(责任单位:区建设分局、区发改局)
(三)制定完善差别化土地使用税政策。继续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试点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12〕153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14〕111号),切实做好分类分档的差别化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工作,对评价结果为A、B类工业企业符合亩产税收标准的,且符合国家、省差别化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条件的按分类减免土地使用税。(责任单位:税务局、区财政局、区国土分局)
(四)制定完善差别化新增用地政策。实施工业用地分阶段出让、弹性年期出让制度,在法定土地使用权最高出让年限内,结合投资主体企业的综合评价结果,按照不同项目的类型和特点,灵活确定工业用地出让年限。加快推广标准地制度,新增用地要将投资、亩产、能耗、环境、建设等标准纳入土地“招拍挂”出让条件。在安排新增用地时,对评价结果为A、B类企业按分类优先考虑,对评价结果为C、D类企业原则上不考虑发展用地。对连续2年(含)以上被列为D类且不能整改的企业,支持采取协商收回、鼓励流转、协议置换、“退二优二”、“退二进三”、收购储备等方式实施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责任单位:区国土分局、区发改局、区经济商务局)
(五)制定完善差别化排污政策。进一步完善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量化管理制度、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企业刷卡排污总量控制制度、产业转型升级排污总量控制激励制度。根据综合评价结果,对A、B类企业在排污权指标分配、排污权抵押贷款等方面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区环保分局、区发改局、区金融办、区水利局)
(六)制定完善差别化信贷政策。深化产融合作,建立企业综合评价结果与金融机构信贷相关信息实时共享制度,对A、B类企业在信用评级、贷款准入、贷款授信和利率优惠等方面按分类予以重点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加大产品创新力度,为优质企业量身定制金融产品,提供全方位、多层次、个性化的金融服务。(责任单位:区金融办)
(七)实施舆论引导差别化政策。对A档企业,在各级新闻媒体上进行大力宣传,不断提高企业的美誉度与知名度,并在评优争先活动中优先考虑。(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
四、建立健全促进产业创新升级机制
(一)推进企业资源要素市场化交易。探索建立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坚持有保有压、扶优劣汰的原则,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推动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与规范企业间要素交易行为相结合,进一步降低企业关闭、停产、退出、要素交易、并购重组等过程中的交易环节费用,加快推动土地、用能、排污权等资源要素向综合评价高的优质企业集聚。(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国土分局、区环保分局)
(二)设立投资强度和产出效益行业规范。加快推行企业对标竞价的“标准地”制度,根据全省制造业行业新增项目投资强度和产出效益规范指南,结合“亩均效益”情况和产业转型升级需要,提高标准、细化行业,制定执行制造业行业新增项目投资强度和产出效益规范条件,将投资、亩产、能耗、环境等标准纳入土地招拍挂出让条件。(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国土分局、区经济商务局、区环保分局)
(三)实施创新引领“亩均效益”行动。强化创新作为引领发展和提升“亩均论英雄”的根本动力,发布“亩均效益”高的企业名单,通过宣传报道树立典型,引导企业对标先进、补齐短板,加强技术、管理、制造方式、商业模式等创新,加快“亩均效益”提档升级。适时将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情况纳入市、区政府质量奖申报条件。(责任单位:区经济商务局、区质监局)
(四)建立企业分类精准指导机制。对“亩均效益”综合评价A档企业,重点保障资源要素需求,支持其股改上市、并购重组,在政府性的评奖评优、试点示范项目申报、重点科技项目攻关、重大创新载体建设、人才引进培养、信贷政策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A档规模以下企业优先进入小微企业园发展。对D档企业停止各类财政奖补政策,严格执行环保、安全生产、节能、质量、税务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和区有关产业政策。开展低效工业用地处置专项行动,对连续两年列入D档的企业、亩均税收1万元以下企业,通过追加投资、分割转让、收购储备等形式实施工业低效用地再开发。(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经济商务局、区财政局、区国土分局)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副组长,区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区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具体问题和事项。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区亩均办)设在区经济商务局。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增强工作主动性,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二)明确部门职责。根据“亩均效益”综合评价范围,区经济商务局牵头负责工业企业、丽水工业园区、小微企业园的综合评价工作;区发改局牵头负责规上服务业企业、特色小镇的综合评价工作;区科技局牵头负责高新技术企业的综合评价工作。根据“亩均效益”评价指标内容,国土部门负责提供企业用地数据;环保部门负责提供企业排污数据;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提供社会信用代码;统计部门负责提供行业代码、企业增加值、R&D经费支出、综合能耗、主营业务收入、年平均职工人数等数据;税务部门负责提供企业税收实际贡献数据;电力部门负责提供企业用电数据;安监部门负责提供企业安全生产状况等级数据;经信部门负责汇总数据、计算、分类,评价结果提供有关部门。
(三)强化督促考核。将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纳入各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年度综合考核内容;加大督查考核力度,纪检、监察、审计等有关部门要加强评价工作的监督检查,保证评价工作公平、公正、公开。“亩均效益”绩效综合评价工作按年度实施,评价结果将对全社会公布。
(四)加强宣传指导。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亩均效益”绩效综合评价工作的宣传力度,做好有关评价指标、政策措施的解读说明,进一步营造奖优罚劣、进高退低的浓厚氛围,争取社会舆论的广泛支持。积极推广“亩均论英雄”改革故事,宣传推广先进企业经验和典型做法,为全区企业树立争先榜样。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狗万官网登录
关于工业企业绩效综合评价和要素差别化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莲政发〔2014〕24号)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1.全区工业企业综合评价办法
2.全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综合评价基础数据取数标准
3.全区规模以下工业企业综合评价基础数据取数标准
附件1
全区工业企业综合评价办法
一、评价范围
全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用地5亩(含)以上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全部纳入综合评价(除电厂、燃气、给排水、垃圾焚烧、污水处理等公益性企业外);纳爱斯、艾莱依两家市直属企业。
注:市属企业参与评价,但不占用莲都区名额;相关优惠政策按现行体制执行。
二、评价指标
综合评价指标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分别设置。
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包括亩均增加值、亩均税收、全员劳动生产率、单位能耗增加值、单位排污权增加值、R&D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之比。各项指标权重为:亩均税收(35%)、亩均增加值(25%)、单位能耗增加值(10%)、单位排污权增加值(10%)、全员劳动生产率(10%)、R&D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之比(10%)。
2.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包括亩均税收和单位电耗税收。指标权重为:亩均税收(50%)、单位电耗税收(50%)。
三、评价时间
每年评价一次,于6月底前完成上一年度绩效综合评价工作。
四、计算方法
1.企业得分计算
企业得分为每项指标得分之和。单项指标得分为该指标值除以基准值乘以权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单项指标最高得分不超过该项权数的1.5倍(单位排污权增加值最高得分不超过基本分),最低分为零分;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单项指标最高得分不超过基本分,最低分为零分。

企业某项指标为负值或空缺的,该项得分为零。其中,能耗为零的企业单位能耗增加值指标得基本分,排污权为零的企业单位排污权增加值指标得基本分。
2.指标基准值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亩均税收10万元/亩;亩均增加值、全员劳动生产率、单位能耗增加值基准值为参与评价企业的平均值;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基准值为参与评价且有研发投入企业的平均值;单位排污权工业增加值5万元/吨。
规模以下工业企业:亩均税收和单位电耗税收基准值为参与评价企业的平均值。
3.指标解释及取数标准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亩均税收=税收实际贡献/占地面积
亩均增加值=工业增加值/占地面积
单位能耗增加值=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
单位排污权增加值=工业增加值/核定的排污权
R&D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研发经费支出/主营业务收入
全员劳动生产率=工业增加值/年平均职工人数
规模以下工业企业:
亩均税收=税收实际贡献/占地面积
单位电耗税收=税收实际贡献/年实际用电量
为进一步提高基础数据的真实性、可靠性和准确性,特制定评价指标涉及的各项基础数据取数标准(具体详见附件2、3)。各责任部门于每年5月底前,向区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各自负责的指标数据,并对上报的各项数据真实性、可靠性、准确性负第一责任。
4.评价加分
为鼓励企业做大做强,激发创新动能,不断提高竞争力,增设以下加分项:
① 省级以上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加3分;省级以上企业研发机构加3分;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加5分;经行政途径获省级以上商标品牌示范企业、名牌产品、弛名商标加3分,各项可累计加分;
② 企业IPO的加10分,新三板挂牌的加5分,完成股改的加3分,在区域性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加2分,各项不累计加分,取最高得分。
五、评价分类
根据工业企业综合评价总得分(根据基本指标计算得分加上加分项的总和),规上、规下工业企业分别进行排序,将企业统一分为A、B、C、D四类。其中,A类企业为优先发展类,B类企业为提升发展类,C类企业为调控帮扶类,D类企业为倒逼整治类。
A类企业:得分排名前20%(含)的企业;
B类企业:得分排名前20%-65%(含)的企业;
C类企业:得分排名前65%-95%(含)的企业;
D类企业:得分排名后5%的企业;
对有关特殊情况作如下规定:
1.当年节能减排未达标、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重大偷(漏)税行为、发生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发生重大违法犯罪案(事)件等,一律不得列入A类和B类;
2.亩均税收1万元以下的企业、被要求整治关停的企业,不得列入A类和B类;
3.当年度新投产的企业,从第二年开始纳入评价;当年度新上规的企业,从第二年开始以规上企业评价体系进行评价;
4.投产不到三年的新办工业企业、“小升规”不满三年的工业企业、重大项目建设期内企业等暂不列为D类。
六、评价流程
1.组织申报。牵头部门会同工业园区和各乡镇(街道)对辖区内工业企业进行摸底调查,形成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用地5亩以上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名单并报至牵头部门。
2.内容审核。牵头部门对工业园区和各乡镇(街道)上报的名单进行汇总,将数据收集任务分解至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数据收集,详见附件2、3。
3.综合评价。牵头部门根据本意见制定的评价办法,对评价企业进行综合评价,评价结果报区委常委会或区政府常务会议审定。
4.结果公示。将综合评价结果在相关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公布。
附件2
全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综合评价基础数据取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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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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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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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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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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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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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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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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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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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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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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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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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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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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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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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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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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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实际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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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增加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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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能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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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的排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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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D经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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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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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平均职工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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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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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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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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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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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国土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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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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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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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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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环保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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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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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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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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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名称。原则上为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若统计数据是按集团报送的则按集团进行评价。由市场监管部门提供企业名单。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一组长度为18位的用于法人和其他组织身份识别的代码。由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提供。
3、行业代码。企业根据所属行业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代码。由统计部门负责提供。
4、用地面积。以依法取得为前提、实际占用为原则,指年末企业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用地面积=已登记用地面积+承租用地面积-出租用地面积。其中:(1)已登记用地面积:是指企业经国土资源部门登记的土地面积;(2)承租用地面积:是指企业依法租赁取得的实际用地面积,若企业租赁标准厂房或无法准确计算用地面积,则根据企业租赁的建筑面积与容积率之比计算企业租赁的用地面积;(3)出租用地面积:是指工业企业依法将自用土地或厂房出租给其他企业的用地面积;(4)经批准的项目新增土地面积在2年建设期、1年过渡期内可不计入用地面积。由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提供企业土地证面积及土地分期情况,统计企业承租、出租用地面积并进行汇总。
5、税收实际贡献。指税务部门提供的企业税费实际贡献数(净入库数),包括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含代扣代缴)、城市维护建设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资源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车船税、契税、环境保护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增值税=增值税直接净入库税收+生产型出口企业发生的“免抵”税额,分税费按入库时间进行取数。
6、工业增加值。指工业企业生产过程中新增加的价值。工业增加值按收入法计算,由统计部门根据年报数据提供。
7、综合能耗。指工业企业在工业生产活动中和非工业生产活动中消费的能源,包括工业生产活动中作为燃料、动力、原料、辅助材料使用的能源,生产工艺中使用的能源,用于能源加工转化的能源;非工业生产活动中使用的能源。综合能耗按等价计算,由统计部门根据年报数据提供。
8、核定的排污权。是指现有工业排污单位通过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核定和分配的方式所取得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由环保部门负责提供。
9、R&D经费支出。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支出指统计年度内全社会实际用于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的经费支出。包括实际用于研究与试验发展活动的人员劳务费、原材料费、固定资产购建费、管理费及其他费用支出。由统计部门根据年报数据提供。
10、主营业务收入。企业经常性的、主要业务所产生的基本收入。由统计部门根据年报数据提供。
11、年平均职工人数。指企业年度平均从业人员数。由统计部门根据年报数据提供。
附件3
全区规模以下工业企业综合评价 基础数据取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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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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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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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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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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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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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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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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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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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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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
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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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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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实际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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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实际用电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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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
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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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市场
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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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市场
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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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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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国土
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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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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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供电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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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名称。原则上为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由市场监管部门提供企业名单。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一组长度为18位的用于法人和其他组织身份识别的代码。由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提供。
3、行业代码。企业根据所属行业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代码。由统计部门负责提供。
4、用地面积。以依法取得为前提、实际占用为原则,指年末企业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用地面积=已登记用地面积+承租用地面积-出租用地面积。其中:(1)已登记用地面积:是指企业经国土资源部门登记的土地面积;(2)承租用地面积:是指企业依法租赁取得的实际用地面积,若企业租赁标准厂房或无法准确计算用地面积,则根据企业租赁的建筑面积与容积率之比计算企业租赁的用地面积;(3)出租用地面积:是指工业企业依法将自用土地或厂房出租给其他企业的用地面积;(4)经批准的项目新增土地面积在2年建设期、1年过渡期内可不计入用地面积。由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提供企业土地证面积及土地分期情况,统计企业承租、出租用地面积并进行汇总。
5、税收实际贡献。指税务部门提供的企业税费实际贡献数(净入库数),包括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含代扣代缴)、城市维护建设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资源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车船税、契税、环境保护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增值税=增值税直接净入库税收+生产型出口企业发生的“免抵”税额,分税费按入库时间进行取数。
6、年实际用电量。指工业企业全年实际用电量。由电力部门提供。
莲政办发〔2018〕82号文件解读